我司是农业部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,获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,是国家供港、澳生猪生产的注册场,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畜产品标准生产,保证产品达到无公害的标准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》(NY 5030-2001)及出口港、澳活猪的要求,特制定本规程。
1、加强药品采购管理:对所有药物的采购必须经过技术部门填报,由公司经理室审批后才购买,不得购买和使用国家禁用和未经审定批准的兽药。
2、不购买人用的药物用作兽用,保证药物使用的合理性。
3、药品购进后,必须由技术部门进行验收,并由专人管理。
4、生产线领取药品必须由技术部门审批,药房管理员必须凭审批条发放药物。
5、生产线必须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使用药物。药物使用以预防为主,加强饲养管理水平,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。
6、未经公司批准,不得进行新兽药(包括兽用生物制品)和新饲料、新饲料添加剂的临床试验。
7、遵循无公害农产品用药规范,严格执行兽药的停药期限,不准在中猪料、大猪料中添加药物和使用高铜添加剂。不得直接使用原料药。
8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使用符合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”要求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。
9、严格遵守药物规定的用法与用量。
10、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、用药记录,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、发病时间及症状、治疗用药名称(商品名及有效成分)、给药途径、给药剂量、疗程、治疗时间等;保健、驱虫给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(商品名及有效成分)、给药剂量、疗程等。
11、每月进行一次活大猪的尿样采集送检,检测项目为β兴奋剂—盐酸克伦特罗、莱克多巴胺,每年随机进行两次药残检测,保证生猪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供港、澳活大猪标准。